映象網商丘訊(記者 曾巖 通訊員 李運麗 單良) 近日,民權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件,一審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姬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處罰金50000元。
2010年11月份,被告人姬某的妻弟劉某(已判刑)在北京務工期間,竊取同事股票賬戶交易密碼后,將同事股票全部賣出共計176萬元。隨后,劉某利用姬某的照片和被害人的身份證資料,辦理了一張名為被害人的假身份證和銀行卡。姬某將被害人卡內的176萬元轉入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內,并隨后進行了提款。民權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明知是非法財物而轉移,其行為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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